哈贝马斯指出,现代一词为了将其自身看作古往今来变化的结果,也随着内容的更迭变化而反复再三地表达了一种与古代性的过去息息相关的时代意识。
也从那时起,父母亲就开始依据兄友弟悌来规训他们,确保他们接受各自的角色和责任。权衡起来,至少在当时这比维护相对抽象的社会公正更重要,因为父子的自然情感本身就是当时——不仅是农耕村落而且是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社会政治秩序的基础。
生物性父爱除外,一个重要因素是,本该先期履行的父亲未履行父慈,这会弱化靠后履行的子孝义务,儿子获得了类似现代民法的一种先履行抗辩权。[21]这种生物本能就趋于推动男子只关心受孕,不那么关心养育。不仅在家庭或社区内有此效用,长幼有序也便利了同外部陌生人的交往或交易,避免某些意外事件导致混乱或失序。但在早期农耕时代,生活资料稀缺几乎是常态,[26]可以想见,物种繁衍的天性注定人们趋于更关心下一代,而不是上一辈。贤能不待次而举,欲立功名,则莫若尚贤使能矣。
治国处理的基本是公共事务,为天下黎民百姓提供和平,强调公事公办。后者则可用来建立社区内横向人际关系,一种平等(平辈)但要求相互协同和支持的关系。这正是身份悖论的证明。
但虚弱的王权无力统管全部领土,于是采取分封的方式将土地分划给臣属,他提供军事保障,而臣属则需要向他履行义务。现代人尽管对于古典传统有一种难以释怀的情感,但是对于现代人而言,古典传统只是一种身处彼岸、难以被现世触碰得到的乌托邦,现代人是无法回得去的,而唯有犹如对镜看花般寻求些许精神慰藉——现代人过于自负,虽迷恋过去,但却不屑回到过去,他们坚信美好的未来一定会胜过彼岸的过去。这种对抗只能说是统治阶级争权夺利的内部斗争,对于平民而言,无关大局。[11]古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虽反对苏格拉底的德性天成,但他也承认所有人都怀着正义观念以及被别人承认的愿望,而正是这种本性使人必须成为共同体生活的一员,他表示,当人们在公民大会上相遇时,如果问及如何才能把一个城邦治理得更好时,由于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完全公正和理性的思考,所以必须听取所有人的意见,每个人都有义务分享这一殊荣,否则根本就不会有城邦的存在。
可见,社会就是以人与人的依附关系为起源的。在他们看来,个体对个体利益的追逐,哪怕并没有损及城邦利益,也是对城邦美德和个人正义的一种败坏,严重点说,是被私欲蝇营狗苟的不正义。
[22]而公民身份的获得是基于血缘等先天条件,梭伦改革也仅是以财产为标准来赋予公民身份,这样的后果就是,公民身份的范围变化永远落后于现实政治诉求,从而导致城邦政治困扰于派系斗争之中。古代社会的核心制度,均是以身份为基础的。[44] [法]基佐:《欧洲文明史》,程洪逵、沅芷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73-74页。不仅是一个阶层对另一个阶层的依附,更是平民个人对于变化莫测的封建主个人的高度依附。
作为一个个人的人则是同亚历山大一道开始的。而整个古代社会的历史,就是身份伦理逐渐消退、转为专制与特权的过程。[51]二者的结合,反而还形成互补局面,肉体统治与灵魂统治相得益彰。而现代社会藉以打破古代身份社会的手段和工具,就是权利,准确来讲,是个人权利——权利由此取代身份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维系纽带。
当然,更多的是那种伪装道德、实则欲壑难填的伪君子形象。[26] 参见[美]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第三版),李洪润等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9-11页。
应该说,教士与贵族阶层之间的对抗是中世纪的主旋律,甚至有些观点认为这种对抗为近代权利的出现创造了空间。原因在于,从表面看来,土地似乎是这一契约的客体,但实际上,土地不过是契约双方人身关系的中介,这一契约真正的客体是人身权利和义务。
到罗马时期,公民身份的扩展致使公民身份的内涵最终消散,而贵族阶层趁机控制权力,不断发动战争,攫取巨额权势。[31]霍布豪斯则认为,罗马公民身份的扩展,对于其所设想的自治甚至更为致命,在古罗马,罗马公民身份被扩大到包括整个意大利,后来又扩大到包括地中海流域的全部自由人,但是这种扩大对于城邦的自治甚至更为致命:意大利人无法在罗马广场或马斯平原集会以选取执政官和通过法律,公民身份扩大得愈广泛,对政治的目的也愈无价值。史学家W.塔恩在《希腊文化史》中总结道:作为政治动物,作为城邦或自治的城邦国家一份子的人已经同亚里士多德一道完结了。个人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个人只有置身于某个身份集体中,获得这个集体的身份认同,才具有生存意义。马克思对现代性的这种断裂状态,做了经典的总结: 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而其根本原因在于通过战争而累积起无与伦比的个人权势和财富。
‘个人不断替代‘家族,成为民事法律所考虑的单位……用以逐步替代源自‘家族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上那种相互形式的,就是‘契约关系。[39] 参见王亚平:《浅析中世纪西欧社会中的三个等级》,《世界历史》2006年第4期。
现代社会是建立在严密的社会分工体系基础之上的,社会分工产生身份,此身份与其他身份相互连接,形成社会合作体系。现代权利理论日益显现的道德忧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现代人对于权利的误解所致。
[25]而在现实中,这两种错觉却是实实在在存在着的。教皇格里高利一世声称,上帝为每个人确定了适合他的等级,每个人都要有适合自己地位的恭顺:奴隶不应该忘记他是他主人的奴仆。
三、古罗马身份传统的延续和转向 (一)后希腊时代的身份迷茫 公元前338年,希腊诸邦最终被马其顿所征服,古典共和政治就此彻底终结。每个人天生在体力、智力、能力等方面存在先天差异,因而在获取生存资源方面存在着先天差别。[42]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05页。不过,恰如古希腊哲人教导我们的,世间纷繁复杂、转瞬即逝的万物背后,必然隐藏着永恒的规律和事物的本性。
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契约,对于现代性的一些观念,影响无疑是广泛而深刻的。可见,多元身份的基础在于个体的人格平等和人格价值。
总而言之,身份政治所揭示的古希腊城邦政治的核心精神,就是人作为城邦公民与城邦的和谐一致。而封闭的身份制内含一个趋势,即身份不断固化,最终沦为专制与特权的代名词。
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先是驳斥了四种错误的正义观,然后通过对城邦的形成过程的分析,指出正义就是每个人在国家内做他自己份内的事,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4]古代社会并不是个人的集合,而是家族的集合,它呈现出一条家族——氏族——部落——国家的社会组织轨迹,在此基础上,梅因指出,共和政治是因为来自一个原始家族祖先的共同血统而结合在一起的许多人的一个集合体。
概言之,所谓身份,具有两重意义,此二者在很大程度上甚至是完全相反的——古罗马的私法身份将权利(力)集中于某个身份享有者身上,造就对不享有此种身份的人的枷锁和压迫,而身份享有者往往是极少数,特指家长,简单而言,这一身份是等级制的指称。不过,以历史的眼光审视,这一身份制度开创了一种不同于古希腊和古罗马血缘纽带和权威授予的身份传统,以新型的契约关系来维系等级制,也算是历史的一种进步。如果不能回溯到作为发端期并是政治意义上的身份楷模的古希腊,就不能清晰展示从身份到契约这一社会进步进程的内在逻辑。这种双轨的状况持续了数个世纪,梅因将其称为法律史上最奇怪的问题之一。
概言之,梅因侧重的是私法关系中的身份,而对政治意义上的身份则有所忽视。因而,我们可以说,所有社会进步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40]教徒与教会的严重分裂,最终造就持续数个世纪的人类自由的黑暗时代。具言之,古希腊的身份制可以被视为一种理想,即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积极承担政治义务,人与共同体处于高度和谐的一致性中。
[17]在精神层面上,城邦是公民的灵魂寄托,城邦承载着促进、培育人的灵魂发展的重任,城邦的目的就在于寻求城邦与公民利益的一致和灵魂的一致,这就是城邦的正义。[30]其实,正如上文所言,在城邦政治的内忧外患之中,城邦与公民利益的一致性逐渐被现实所消损,人们再也无法在城邦中寻找到那种熟悉的归属感了。